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北工职院政发〔2013〕30号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13年第十八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
年10月24日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学院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和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等有关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采购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学院自有资金)组织对货物、工程、服务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学院其它采购活动的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验收组织与流程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验收过程由部门验收、资产验收和项目验收三个部分构成。
(一)部门验收是指供应商供货后,供应商向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由供应商和资产使用部门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时依据合同对施工内容、资产属性、数量、质量等进行核实。验收通过后填写《货物服务类项目部门验收报告》(见附件1)。
(二)资产验收是指部门验收通过后,由资产使用部门与供货商共同向资产处提出资产验收申请,资产处按照采购合同核实供货清单,并核实各项政府采购手续的完结情况。
资产处派人到现场与供应商和项目负责人共同按供货清单对资产的数量、型号、安放的地点、施工内容进行认真核对。验收通过后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在《北京市教委高校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并在实物上粘贴条形码。
(三)项目验收是指项目完成后分年度按财政批复项目为单位,由项目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因为财政批复项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的项目是分项、分包执行,部门验收与资产验收均以分项或分包合同为单位验收,项目全部执行完后才能够将分项或分包执行的项目进行汇总,等待项目验收。所以项目验收除对各分包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外,主要对整个项目设计的各项预期指标是否已全部完成,是否体现设备的先进性、项目的前瞻性,是否能够按照预期目标进行正常运行和使用,项目完成质量对学院今后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所能带来的绩效进行验收。
1.项目验收前,项目部门首先要填写《项目预算批复与实际采购情况对照表》(见附件2)。然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项目验收报告基本信息(见附件3、4)。
2.项目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在各种前期准备情况就绪后,方可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四)以上三种形式的验收项目部门正职为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
(五)以上三种形式验收时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必须在场。
(六)部门验收与资产验收以合同为单位进行,部门验收与资产验收应结合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处的日常工作进行,不支付给验收人员费用;项目验收以财政批复的项目为单位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验收,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参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支付给专家一定的专家费,费用标准为院外专家500.00元/人·次,次是指一个项目。
第三条 验收人员的构成
(一)部门验收人员的构成: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产管理员、保管员等组成。
(二)资产验收人员的构成:资产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和保管员,资产处工作人员(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各1人)等组成。
(三)项目验收人员构成:资产使用部门正职、项目负责人及验收专家组成。
1.验收专家包括:院外专家、非本部门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专家
和资产处人员;
2.
验收专家组专家应不少于5人,其中
院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人
;
3.资产使用部门正职与项目负责人不作为专家组成员,只作为验收组成员,项目验收时资产使用部门正职必须在场。
第四条 项目验收完毕后,验收专家需在项目专家验收报告(见附件3、4)中填写专家验收意见并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印章和学院公章;工程类项目验收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加盖公章。
第五条 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项目单位保管,一份由资产处存档。
第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货物服务类项目部门验收报告
2.项目预算批复与实际采购情况对照表
3.货物服务类项目专家验收报告
4.工程类项目专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