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文件
北工职院办字〔2013〕7号
关于印发学院《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学院制定的《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第四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院党政办公室
2013
年4月7日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计算机软件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计算机软件管理
,
提高软件的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京财资产
〔
2011
〕
1505
号)精神,加强学院软件资产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扎实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共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显著提升,学院各部门拥有的软件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种类和数量快速增加,软件资产已经成为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学院软件资产管理,对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计
算机软件是指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应用的所有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不论以何种经费购入或接受社会捐赠、随主机赠送、自行研制的计算机软件,
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计算机软件比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计入我校仪器设备总值,归类为国家教育部分类目录
05
类。
第四条 各部门开发升级、购置软件要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要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并将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第五条 计算机软件的购置、研制,各部门在对软件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已落实购置经费的前提下,提出购置计划,按照资金批准的权限,经领导逐级审批,报资产处核批后,方可实施。
单价在1万元(含)以上的软件,使用单位还必须同时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预测;
(二)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软件适用学科范围、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三)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投资效益
预测及风险,同时要预测5-8年使用发展情况。
第六条 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资产,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对于达到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资产,履行公开招标程序。严禁购买盗版、侵权软件。
第七条 软件购买后,凭发票及固定资验收单办理报销手续,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
第八条 在建立健全软件资产账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各使用部门具体管理软件,建立明确的软件使用管理责任制。各部门要加强软件使用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软件使用操作规程,加强软件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坚持“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计算机软件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经专业技术鉴定后,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账卡。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及时办理处置手续,停止使用。为专项工作开发或配发的软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失去使用价值且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条 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而造成软件损坏、丢失的,按《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