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填报2014年
京财资产〔2013〕1940号
固定资产配置计划表的通知
各部门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09〕1125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京财资产〔2011〕1714号)的规定,现将编报2014年固定资产配置计划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对现有资产按照资产配置标准规定的类型(日常办公、执法办案、教学培训、服务窗口、语音咨询服务等)进行分类,并填报各类资产的新增需求,报市财政局资产处审核。
(二)资产配置计划表中填报的数据应与单位部门预算涉及的资产购置申报数据保持一致。
(三)对已超标的资产,各预算单位不应申报新的购置需求。
二、固定资产配置计划表的填报方式及内容
2014年固定资产配置计划表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各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填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现有资产的分类情况、下一年度新增资产的需求情况(相关表格样式及填报说明附后)。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所有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单位,都应在2014年9月18日前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填报工作。
(二)报表数据将作为审核2014年部门预算的依据。
(三)存量数据截至2013年8月31日,并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提取,请各预算单位提前核实资产管理系统内有关数据,以免影响填报工作。
(四)各预算单位如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请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固定资产配置计划表(表样)
2.固定资产配置计划表填报说明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