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京财采购〔2011〕2011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
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财政部近期印发了《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库[2011]8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786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787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908号)。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
财政 转发 政府采购 自主创新 通知